内蒙古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 实现面积强度"双下降"

水土流失既是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挑战。

内蒙古横跨多类地貌单元,风蚀水蚀交织、部分区域植被恢复基础薄弱,一旦遭遇极端降雨或不合理开发扰动,易出现坡面冲刷、沟道切割和泥沙下泄等问题。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水土流失不仅关乎当地草原、农田和河湖生态修复,也关系到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的水沙调控与下游防洪安全。

从治理成效看,“十四五”时期内蒙古在水土保持领域加大投入、集中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累计投入资金53.13亿元,统筹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01万平方公里;全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2.05万平方公里,减幅3.55%;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减少1.05万平方公里,减幅7.87%;侵蚀强度总体由高向低转变,水土流失状况呈现面积与强度“双下降”。

这些数据反映出治理从“点上整治”向“系统修复”转变,重点区域的生态脆弱性和灾害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成效背后有多重原因支撑。

首先是治理重心更聚焦。

内蒙古将治理力量更多投向“三大标志性战役”主战场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域,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流域、重点坡耕地和侵蚀敏感区组织实施工程与生态措施,推动治理从分散投入向集中见效转变。

其次是资金投入与项目组织更有力度。

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为工程建设、植被恢复、配套管护等提供了保障,使综合治理具备连续性和规模化条件。

再次是制度与模式创新释放治理潜力,形成“治理—管护—收益”的闭环,提高了各方参与积极性与治理可持续性。

从影响看,水土流失“双下降”带来的效益是综合性的。

生态层面,植被覆盖提升、地表结构改善,有助于增强土壤蓄水保水能力,减少泥沙入河入库,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生产生活层面,坡耕地和沟道治理能够降低洪涝、滑塌等风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

区域层面,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将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在对策和路径上,内蒙古在治理实践中突出改革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新机制。

一方面,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兴安盟完成全区首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与新增耕地指标交易,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从“资源”向“资产”转变、从“有价”向“有市”拓展,有助于把生态修复的长期收益以市场化方式部分显性化,为后续管护与再投入提供资金来源,也为各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了案例。

另一方面,拓展群众参与渠道,以工代赈提升治理的社会效益。

在呼和浩特、赤峰等7个盟市14个旗县开展以工代赈模式,实施18个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002人,发放劳务报酬1167.8万元。

这类做法把工程建设与民生增收统筹起来,既提高项目落地效率,也增强基层对治理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治理离不开严格监管。

针对生产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内蒙古强化市场主体约束,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规行为“两单”制度(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

截至目前,已有47家企业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信用监管的引入,有助于把水土保持责任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从“事后处罚”向“事前约束、事中管控、事后追责”转变,减少新增水土流失源头。

展望未来,水土保持治理将从“减量”走向“提质”。

一方面,随着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局地强降雨、干旱大风等不确定性可能增加水土流失反复风险,治理需要更强调韧性和系统性,突出流域单元统筹、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协同、建后管护常态化。

另一方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以工代赈等机制仍有拓展空间,关键在于完善收益分配和长期管护机制,推动治理成果稳定转化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综合回报。

同时,监管体系也需持续细化完善,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穿透式监管,提升执法与信用约束的协同效能。

水土流失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举措。

内蒙古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的成绩充分说明,坚持科学投入、创新驱动、制度约束相结合,就能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展望未来,随着治理模式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参与度的提高,内蒙古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必将为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