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些年,随着未成年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关于他们在玩游戏时充值、看直播时打赏的各种纠纷也变得特别多。2021年到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这类案子从50件猛涨到了997件。2025年那天,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法发布了一份特别重要的指引,专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权益。 这个指引里有个重点规定:要是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或直播打赏案子时,得先看合同内容跟他们的生活关联多大,还要看他们能不能搞懂自己在干什么、会有什么后果。特别是要拿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来比较一下,看看这合同合不合适。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举了个例子。有个叫小张的15岁孩子没跟家里打招呼,就在一个直播平台花了20万买虚拟币给主播打赏。家里人知道后没点头同意,小张就把平台告了。法院认为,小张虽然才15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花这么多钱明显超出了他的年龄和智力范围,而且他的父母也没追认过这笔钱。所以法院就认定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不满8岁的小孩做了这种事,那肯定是无效的;如果超过8岁了就得看家长有没有同意或者后来有没有答应。一旦行为被认定无效了,下一步就是怎么处理的问题了。 这个指引里说了,要是有人想把钱要回来或者把东西折价补偿回去,法院会支持。蔡金芳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就得把钱退回去或者给补偿。如果还有人在这个过程中受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得赔钱。 至于怎么判断谁有错?主要看游戏公司有没有做好管理规定,比如有没有提醒年龄限制、是不是实名注册、有没有限制玩游戏的时间等等;而要看小孩那边有没有错,主要看家长有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 为了适应数字时代的变化,这次发布的这个《指引》把以前审理这类案子时那些搞不清楚的地方都理明白了。它通过明确裁判规则给各级法院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蔡金芳还提到,未成年人涉网的案子不仅是关于钱的问题,还涉及到情感、安全等多方面的利益。所以《指引》这份文件很有现实意义。(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