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点

经济法体系现在正加速变化,给发展新质生产力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点。这个改变不只是技术层面的提升,还要求调整生产关系,特别是打造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经济法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直接影响着新质生产力的速度、质量和可持续性。新质生产力核心在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需要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全面提升。经济法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功能,正好能回应创新和优质这两个内在特质。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特别是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探索,需要政府通过财政税收和产业政策等工具进行引导。要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就需要市场规制法破除制度性壁垒。党的二十大四中全会部署为经济法在这个领域提供了明确方向。构建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经济法体系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稳定市场秩序和激励创新突破、破除旧有束缚和建立新规则之间的关系。 展望“十五五”时期国际科技竞争激烈,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面临考验,对经济法的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中在产业政策与市场竞争规则衔接不顺畅,数据权属界定等方面需要加强立法工作。数据潜能未充分释放是一个主要问题。针对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迅猛发展的情况,监管规则存在滞后风险。要应对这些挑战就需要增强制度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回应性。完善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还需要关注法律在实践中的效果。 构建一个自我修复、动态演进、持续赋能的经济法治生态系统是最终目标。新质生产力正在重塑经济增长模式和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经济法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必须适应这个变化并提供保障为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