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的张某因为在微信群里传播不实信息,结果被当地公安给处罚了。到了2024年11月,事儿是这么起的:当时天台上某中学的办公室里,有几个老师在讨论同校一个女老师的谣言。这事被别人知道后,就传到了张某所在的私人社交圈里。张某知道这些信息后,也没去核实真假,反而在自己的微信私聊里,给朋友详细说了那个女老师的科目、姓氏还有年龄这些细节。朋友为了确认,还把那女老师的名字和照片发给张某了,张某也给回复了。谁知道后来这些聊天内容还有照片被别人转发到了别的群里,导致这个谣言越传越广,直接把那个女老师的名誉给弄坏了。 到了2024年12月,天台县公安局查了一下,觉得张某在“闺蜜群”和“家庭群”里传播诽谤别人的话,这事儿构成诽谤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他们就给张某来了个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那两个一起传播谣言的人也被罚了。到了2025年5月,张某觉得这处罚不公平,就把天台县公安局告到了法院,想要撤销这个决定。他在法庭上说是自己没捏造谣言,就是随口一说,也没想到会被转走。 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事。法院觉得争论的焦点是张某算不算“散布”谣言。法院觉得不能光看消息是不是发到了大家都能看见的地方才算散布,还要看消息的内容、性质、怎么传的、能不能被传得更广还有最后伤了谁这些方面。判决书里说得很详细:第一,张某是那女老师以前的同事,他说的话比外面随便传的更让人相信;第二,朋友私下找他求证时,他不仅没提醒说这是谣言不对,反而还补充细节帮朋友确认照片;第三大家都知道在手机上私聊的东西很容易被截图转走。张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这种敏感信息容易被传开的风险,他就是不管不顾。结果呢?这个消息确实又传出去了伤了别人名誉。 所以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符合诽谤的条件。天台县公安局给出的处罚没错。张某说的“没捏造”、“不是故意散布”那些理由都站不住脚。最后法院就驳回了他的请求。 张某不服气,上诉了。二审还在进行中。 这次判决告诉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在封闭的群里还是别的地方乱传谣言都是不行的。每个人都得管好自己的嘴和手,别随便传那些未经证实的话来伤害别人。 这个案子会给以后类似的事情当参考,帮大家把网络言论的底线划清楚,让大家文明上网。 现在二审正在进行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