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修订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 互联网医院首次纳入监管范围

医疗服务价格“看不清、问不明”、收费项目展示不规范等问题,长期以来是群众就医体验中的痛点,也影响医疗消费环境的公平性与可预期性。为继续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升价格透明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1条,从适用范围、内容要求到监督方式与法律责任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一、问题:价格信息不对称加剧,线上线下服务边界拓展带来监管新课题 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诊疗项目更趋精细——收费构成更为多元。,互联网诊疗、线复诊、处方流转等新业态加速普及,医疗服务从传统院内场景延伸至线上平台与多点协作场景。在该背景下,价格公示如果仍停留在“贴一张表、挂一块牌”的传统方式,容易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展示不完整、不同场景公示口径不一致等情况,造成患者对收费依据、计价规则、可选项目缺乏充分了解,进而引发纠纷与误解。 二、原因:制度依据相对滞后,改革深化倒逼公示规则系统升级 2002年主管部门曾联合发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为当时规范收费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互联网医疗等领域均发生深刻变化,原有规定在适用对象、信息披露方式、责任边界等难以完全适配新形势。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规范价格行为、提高透明度”作为核心导向,实质上是对医疗服务价格治理体系的再夯实,有助于把价格公示从“原则倡导”推进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 三、影响:以透明促规范,稳定预期、减少纠纷、改善就医获得感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强调价格信息要“标得清、看得见”。这意味着医疗机构不仅要在院内显著位置提供便捷可查的公示信息,还需在特定服务环节通过告知方式让患者理解收费标准、计价规则及可选项,从源头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争议。对行业而言,统一、明确的公示要求有利于形成可对照的合规标尺,减少“同项不同价、同价不同解释”的灰色空间,推动医疗服务在更透明的轨道上运行。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回应了线上医疗服务快速增长的现实需求。互联网医疗具有跨地域、平台化、流程线上化等特点,若公示要求缺位,容易出现页面展示不规范、收费提示不充分、线上线下价格衔接不清等问题。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统一规则,有助于推动线上服务在收费项目、价格展示、告知方式等上与线下同标准、同要求,促进公平竞争与规范发展。 四、对策: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场景协同,兼顾特殊服务需求 征求意见稿不仅针对医疗机构自身的价格公示作出要求,还提出医疗机构应督促服务场所内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考虑到部分医疗服务场所内可能存第三方经营主体(如配套服务点位等),这一要求有利于厘清场所管理责任,避免“院内消费却找不到价格依据”的情况发生,推动形成全场景、全链条的价格透明。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体现对公共卫生服务与急救场景的针对性安排。涉及的服务往往具有时效性强、需求紧迫、信息沟通窗口有限等特点,公示与告知更需简明清晰、可迅速获取,既保障患者知情权,也为应急服务规范收费提供制度支撑。 监督与法律责任上,征求意见稿将监督方式与责任要求纳入制度设计,有助于提升规则执行力。通过明确监管部门监督路径与医疗机构应尽义务,可推动价格公示从“有无”转向“真准全新”,使制度落地更具可操作性。 五、前景:与医改同向发力,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走向精细化 从治理趋势看,价格透明度提升将与医保支付改革、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消费环境优化等形成联动。下一步,随着征求意见吸收社会各方建议、规则健全,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有望实现线上线下标准衔接、信息动态更新、关键环节主动告知的制度化安排。对医疗机构而言,规范公示既是合规要求,也是提升服务质量与信誉的重要抓手;对公众而言,清晰可得的价格信息将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促进理性就医与合理选择。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民生,价格透明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新规的制定既是对监管制度的完善,也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随着新规实施,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将进入更规范、更精细的新阶段,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