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伟受贿393.9374 万元一审获刑十年

苏保伟因为受贿一案在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判处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还有50万元的罚金。2005年至2024年,他利用多个职务的便利和影响力,为别人提供好处,收受了21次财物,总共393.9374万元。这些财物分别来自9个单位和个人。他历任《华兴时报》总编辑、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新闻部主任、摄影部主任、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宁夏新闻摄影学会秘书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石嘴山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还有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级巡视员。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由于他如实交代了已知和未知的受贿事实,退缴了部分赃款,还自愿认罪认罚,所以获得了从轻处罚。 杨迪在12月5日通过中新网报道了这个消息。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在这个案件中,苏保伟把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来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发挥到了极致。他借助担任多个职位的便利条件,先后21次收受贿赂,涉及9个单位和个人。这些贿赂总价值高达393.937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苏保伟从2005年到2024年期间,利用自己在《华兴时报》、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新闻部、摄影部、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宁夏新闻摄影学会、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以及石嘴山市委等多个岗位上的职务便利为别人办事。为了感谢他的帮助,有9个单位和个人给了他财物。这些财物加起来折合人民币393.9374万元。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苏保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受贿罪。不过他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有部分未掌握的罪行并退缴部分赃款还有认罪认罚的表现都得到了从轻处罚。 这个消息是由中新网银川记者杨迪在12月5日报道的。 此次案件涉及苏保伟自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华兴时报》总编辑等职位为别人谋取利益共21次受贿并涉及9个单位和个人总金额为393.9374万元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