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近公布的一些案例里,有一件让大家挺关注的离婚探望权纠纷。当事人杜某和卢某离婚的时候,本来定了每月都可以去看孩子,结果杜某这么多年一直没去看过。庭审的时候孩子还说羡慕别人的爸爸陪着他们玩呢。杜某倒是有说辞,他觉得自己再婚了怕影响新家庭。法官最后觉得他这是把孩子的感情给忽视了,给杜某发了个《家庭教育指导令》,让他赶紧履行探望义务。法律专家说了,探望权在民法典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都写得明明白白的。这既是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也是责任。不过有些人觉得这个权利可以随便放弃或者逃避,特别是有些人拿工作忙、钱不够或者重组家庭当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在案例里特别强调了探望权是有强制力的,父母不能自己说不要就不要了。如果真的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探望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严重了还会被纳入征信记录。 这个案例挺有意义的地方在于法院用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个新手段,把事后的惩戒和事前的教育结合起来了。这几年很多地方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指导令+回访”这种机制,跟妇联、社区还有专业社工组织合作,给离婚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心理干预这些支持。目的是为了修复亲子关系,少让孩子因为家庭纠纷受到二次伤害。 数据显示2021年到2023年这三年间全国法院系统一共发了1.2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里面涉及探望权履行的案子占了三成多。社会学家也说离异家庭的孩子心理健不健康跟亲子互动质量很有关系。长时间没有爸爸或妈妈陪伴的孩子容易自卑焦虑或者不会跟人相处。这次案子里孩子“羡慕同学有父亲”那句话也反映出了这种情感缺失的现状。 专家呼吁大家别把探望当成一种恩赐了,应该把它当成维持感情的基础来看待。司法案例不仅是要告诉大家法律边界在哪里,更是希望大家关注一下这些孩子的成长环境。探望权能不能落实到位关系到法律尊严也关系到下一代精神家园能不能建好。 当婚姻结束的时候父母的责任不该变轻而是要以更成熟的方式延续下去。怎么通过制度完善还有社会协同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里的“探望权”变成孩子成长中实实在在的陪伴?这还是家庭治理还有儿童保护领域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