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位男子起诉了交往六年的前女友,要求对方退还77万余元的转账金额,还把2万元律师费的负担给了女方。男方的理由是这笔钱是他和前女友的结婚条件赠与。尽管双方这段时间已经分手,但男方依然坚信这笔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女方对此并不认同,声称这是男方自愿给的无条件赠与,还引用了男方曾说过的一句话来证明他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第一次庭审中,法院并没有支持男方的观点,认为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笔钱是为了结婚而给的。男方不服判决,提交了更多证据,包括收入明细和相处消费记录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是,前女友对这些证据并不认可。第二次庭审中,法院仍然没有改变立场,依然支持前女友的观点。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赠与附加了结婚条件,也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情形,所以最终男方的所有请求都被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