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守法的人没必要向违法的人低头

南京法院刚结了个假币维权的案子,把“法不向不法让步”这个理讲透了。这事发生在2023年2月,滕某在菜场卖红薯的时候,碰上顾客王某拿假币买东西。滕某看出是假币,怕人跑了钱没了,就和女儿一起按住王某。这一来二去把王某脸弄伤了。后来警察来了,查到王某一共用了600块假钱,把他拘留了。可王某事后反咬一口,说自己脸被打坏了,把滕某父女告到了浦口区人民法院,索赔16.8万。 浦口区法院审理时发现,滕某父女在发现假币后为了不让人跑、少赔钱才动手抓人的。而且她们把人按住后马上报了警,后续没再动刑。法官靳德华觉得这符合法律里“自助行为”的标准:目的是好的、当时情况紧急、手段是必须的、事后马上找警察帮忙。所以法院觉得她们不构成侵权,把王某的请求全给驳回了。 案子判完没人上诉,效果挺好。法官说这是因为原告用假钱不仅损人也不利己,扰乱金融秩序。法院支持他们这种正当防卫的做法,就是告诉大家“谁违法谁担责”。这判决既对当事人公平,也给社会一个信号:鼓励大家依法维权。滕某收到判决书那天正好是他的生日,他把这当宝贝礼物收着。可惜老人家在2025年4月去世了,但司法最终的公正评价是对他最好的安慰。 这事虽然是个市井纠纷,但判决背后的道理很深。它告诉大家:当合法权益受侵害又等不及警察来管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己动手是有道理的。南京法院用这个例子给大家普法,让大家在每一起案子里都能看到公平正义。这也告诉我们:守法的人没必要向违法的人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