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性立法: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 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草案共设5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合计1242条。其中——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涉及的决议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梳理与整合,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二、全球首创:国际视野下的立法突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参与者王灿发指出,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次。 从国际比较看,目前全球已有近20部生态或环境类法典,但均未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独立篇章进行系统规范。多数国家仅在相关法律中对低碳、循环经济等作出分散规定,或围绕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制定专门单行法,尚未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体系化整合。此外,全球已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但同样未将“绿色低碳发展”设为独立章节。上述对比凸显了中国此次立法安排的开创性。 三、立法逻辑:四重原因支撑独立成编 “绿色低碳发展”为何能够独立成编?王灿发将原因概括为四个上。 其一,直面治理短板,强化源头治理。长期以来,生态立法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末端治污、轻源头转型”的倾向。独立成编把治理视角从末端治理延伸至生产与消费全链条,通过法治手段推动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从源头减少生态环境问题。 其二,衔接国家战略,为“双碳”目标提供法律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已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但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目前仍缺少专门法律。独立成编有助于将“双碳”目标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制度,为绿色转型提供更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推动相关工作在法治框架下推进。 其三,完善制度体系,促进协同治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碎片化与衔接不足。独立成编有助于整合循环经济、能源转型、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分散规定,与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共同形成“治污—护绿—促转型”的协同格局,提升治理的系统性与整体性。 其四,回应发展阶段,体现中国特色。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聚焦产业、能源、消费等重点领域的绿色转型,回应公众对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期待,也呼应“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传统生态观念,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路径。 四、深远影响: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王灿发深入指出,草案中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条款,显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向法治化、系统化、现代化迈进。其关键在于,将“双碳”目标与绿色转型从政策层面推进到法律制度层面,逐步形成“源头管控—系统治理—合力推进”的全链条治理框架,推动生态治理从“末端治污”向“源头减碳、绿色发展”转变。 具体来看,此立法安排将在多个层面发挥作用:明确国家绿色发展的基本方针与目标,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为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从《巴黎协定》的承诺到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落地,中国正以法治方式重塑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这部法典不仅为14亿人的绿色转型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也向世界传递一个信号: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非必然对立。当不少国家仍在气候立法中徘徊时,中国以法典化方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