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偷走大量黄金首饰获刑2年

小丽住在小美的家里面,看到很多黄金首饰,就起了歪心思。小美好心给她提供住宿,没想到竟然被小丽利用,把自己的财物偷走了。这是2024年发生的事情,地点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次熟人盗窃罪案件里。小丽和小美以前是好闺蜜,在11月到12月期间住在小美的家中。小丽在一次整理卫生时,发现了大量黄金首饰。因为小丽没有稳定收入和还欠了许多外债,所以想把这些首饰卖掉换钱。她趁着小美不在家的时候,一共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总共拿走了三枚女士黄金戒指、一枚男士黄金戒指、一对女士耳环、一条女士项链和四个银元。她把这些东西卖掉后获得了40,000元。为了不被发现,小丽购买了类似款的假首饰放在抽屉里代替真的。经鉴定认定这些被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50,298元。小丽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了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她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还要赔偿小美50,298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