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那一片,张和玉律师谈了三件遇到的事,跟大伙儿唠唠。最近我跑了好几趟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这过程中碰上了几件挺有意思的事儿,想给各位提个醒。 见闻一:前两天去了个监狱见委托人,发现个怪现象。监狱对委托律师和法援律师的要求不一样。按理来说,委托律师只要拿着委托书、介绍信和执业证就能见人,法援律师拿个指派函和律师证也够了。但这监狱除了让我交那些法定材料外,还非要我交个“会见提纲”,得把我打算问的问题都列出来。虽说咱俩都是律师,但他们对委托律师的信任度明显低很多。说白了,就是想通过这个提纲全程盯着咱们聊啥。反而是法援律师被认为是国家机关派来的人,他们更好说话。同样都是依法办事,就因为委托来源不一样待遇就不一样,真挺逗。 见闻二:我现在手头有个案子是关于在押人员又犯罪的。这个罪犯本来在监狱服刑,结果不小心把人给打伤了,被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我就做他的辩护人去会见他的时候,民警全程都在旁边盯着。按法律规定,他以前的罪是已经判了的人,现在正在查新罪就是嫌疑人了。《刑诉法》不是说了吗?辩护律师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能被监听。这监狱让民警全程监视着我们说话,实际上就是把律师和嫌疑人正常交流的机会给限制住了。 见闻三:我以前专门写过文章说过给没抓的嫌疑人提供咨询风险太大,得特别小心。最近正好碰到这么档子事。我去看守所见当事人的时候,他跟我说监室里来了个律师。这律师给一个还没归案的强奸案嫌疑人做了咨询,那个嫌疑人全程录音了。咨询完之后估计就去办案机关交代去了。结果办案单位没立马把他拘留起来。后来这人跑了出国了。中间的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反正那个做咨询的律师就被抓了进去,还涉嫌伪证罪。到现在还关着呢估计得判刑。 我自己的经验教训就是在解答问题的时候千万别说太多关于案子具体事实的话。这是铁律不能破。不过可以讲讲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构成要件、量刑档次还有罚金啥的。也能帮着核实一下他有没有能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比如自首、立功这些)。至于嫌疑人拿着这些知识怎么去供述事实跟咱们没关系了。接受这类咨询一定要特别谨慎,就当那是有录音的一样看待就行了。 律所的头儿,司法部那边死核援助的律师,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手里也办过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这样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