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公安局:酒驾醉驾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

12月27日晚上7点左右,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洪港中队把检查点设在洪港派出所门前的马路上,开始搞冬天查酒驾的行动。这个举动就是想把交通事故风险给压下来。这天晚上,有个叫毛某某的人开着鄂A9*R的小车,沿着洪港镇的路走。车刚开到检查点附近就突然停了,毛某某也马上跳下车往超市跑,想躲起来不被查到。负责执勤的民警反应很快,立马追到超市里去了,一下子就把藏起来的毛某某给抓住了。 面对民警问话,毛某某一开始不肯配合做呼气式酒精检测。为了依法定证据,民警就把他带去洪港镇卫生院抽血。后来送到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一查,发现他血液里的乙醇含量达到了42.8mg/100ml,这明显是喝了酒还开车。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毛某某做了处罚:扣掉机动车驾驶证12分、罚款2000元,还暂扣了他的驾照6个月。 这个案子很能说明问题。一方面有些司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临时躲起来逃过检查;另一方面公安机关通过严密布控、快速处理和规范取证,表现出很强的执法专业性。 这些年全国公安一直都在狠抓交通违法整治,用科技手段和网格化勤务来提高查车效率。现在像这种逃避行为已经很难有藏身之地了。 酒驾醉驾不光是法律问题,更是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大事。数据显示酒后开车很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通过常态化整治和随机设卡的办法不断缩小违法空间。这就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治理理念。 这次执法也反映出基层公安部门在岁末年初这段时间努力防风险、保安全的责任担当。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酒驾行为不仅伤害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还会破坏社会秩序和法治尊严。通山这次查车的案例再次告诉我们,谁要是想逃避法律制裁肯定要受罚。 公安机关以后还会继续严要求整治交通违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道路安全。大家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记住“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建设平安中国打下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