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就虚拟货币监管问题作出权威解读,更明确了我国的监管态度和政策立场。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保持高度连贯性。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通知,首次从官方层面确认比特币属于特定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2021年,主管部门扩大监管范围至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多种虚拟资产,明确这些虚拟货币均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此次新通知是对既有政策框架的延续和深化。 监管部门重申了三个核心原则: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这是监管的法律基础;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融资等有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服务,防止通过跨境渠道规避监管。 从风险防范角度看,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多重隐患。价格波动剧烈容易导致投资者损失,交易往往伴随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相关业务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可能威胁金融稳定。明确的禁止性政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 我国将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严格监管。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交易平台、挖矿活动等各环节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国际协调——建立更完善的跨境监管机制。 市场参与者应充分认识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性和违法性。任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后果。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便利。
虚拟货币的兴起既是技术创新的产物,也带来新的监管挑战。我国在坚守金融安全底线的同时,对新兴业态保持审慎态度。如何在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将是未来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