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有国家外汇局等几个部门一块儿发了个通知,说以后不管是咱们国内的公司还是他们管的外国公司,要是想在海外发虚拟币,先得有部门点头同意才行。要是有公司直接或间接跑到国外去弄那种拿债务当抵押物的代币业务,或者把国内的资产、收益拿去搞类似股权证券化的代币业务,都得听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这几个部门按规矩来管。另外,要是想在国外搞别的用国内权益做基础的代币业务,就归中国证监会牵头管。反正不管是谁,要是没经过批准备案,都不能干这些事儿。 国内的金融机构在国外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提供这类代币服务的时候也得小心点,要配专业的人跟系统,防范风险,客户准入和反洗钱这些规定都得照办,还得纳入总公司的合规体系。还有那些给国内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或者技术服务的机构,也得守法合规建制度,把业务情况及时报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