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点名连锁“增高”套路:虚假宣传链条浮出水面,监管与追责同步加力

央视财经频道近日在"3·15"晚会上集中曝光了一批全国连锁增高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性营销等手段,在全国十余个省份开设超过百家门店,形成了规模化的消费欺诈网络。其中安立身、德脊瑞、英瑞可等品牌成为重点曝光对象。 这些增高机构采用的欺骗手段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特征。它们以"物理增高""无效退款""国家专利"等虚假承诺作为营销噱头,将普通的理疗设备包装成具有神奇增高功效的产品,通过话术对家长进行心理暗示和诱导,最终实现财务收割。这种模式之所以能够形成规模化运作,在于其充分利用了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需求,以及消费者对医疗健康产品的信息不对称。 从法律角度看,这些机构的行为涉及多重违法性质。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指出,被曝光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该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增高机构在实际无法实现增高的情况下,对外宣传虚构的增高效果,构成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 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机构,罚款可提高至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或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这些机构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二十条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机构的行为可能触及刑事法律底线。若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二十万元以上,则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更值得关注的是诈骗罪的适用。若增高机构在明知违背科学常识、不能实现增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闭合增高""量子修复"等伪科学概念、伪造数据等手段,骗取消费者信任并牟取暴利,一旦骗取财物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进行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这意味着对应的责任人面临的法律后果将极为严重。 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看,此次曝光反映出当前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问题的普遍性。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心理弱点,通过包装伪科学概念、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进行欺诈。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需要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

这起全国性增高骗局既暴露了消费者的科学认知短板,也揭示了新型商业欺诈的危害性。随着监管力度加大,此类伪科学营销必将受到严惩。要构建安全的消费环境,既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也需要全社会共同提升科学素养,让伪科学骗局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