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在人权理事会特别会议阐明立场:连提三个反对,强调尊重伊朗主权与对话解决分歧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月23日召开特别会议,就伊朗人权状况进行讨论。

应冰岛等国家要求,这次会议在伊朗国内局势引发国际广泛关注的背景下召开。

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贾桂德在会上代表中方发表立场,系统阐述了中国对人权问题的基本主张。

贾桂德指出,尊重各国主权和自决权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各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和人民意愿,自主选择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人权发展道路,这种多元化探索是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体现。

针对当前国际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贾桂德代表中方提出三项明确反对立场。

首先,中方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伊朗国内发生的事情本质属于伊朗内政范畴,应当由伊朗人民自主决定。

任何国家无权以维护人权名义对他国进行干预。

其次,中方反对未经当事国同意强行推行国别人权审查机制。

这类机制往往带有政治目的,损害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原则。

第三,中方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

某些国家对自身人权问题视而不见,却对他国人权状况指手画脚,这种不公正态度严重破坏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公信力。

贾桂德强调,中方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国际法权威。

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都不应使用或威胀使用武力,更不能将自身意志强加于他国。

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基础。

在对伊朗局势的态度上,贾桂德表示,国际社会应当在尊重伊朗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支持伊朗政府和人民克服困难,维护国家稳定,保护正当权益。

中方相信,通过平等对话和友好协商,各方完全可以找到解决分歧的办法。

中国愿意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这次发言反映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一贯立场。

长期以来,中国主张人权没有绝对标准,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自身特殊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尊重文化多样性、承认发展阶段差异、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处理国际人权事务的正确态度。

当前,某些国家借人权问题进行地缘政治博弈的现象日益突出,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被指责国家的利益,也严重削弱了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人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更需要各国相互尊重的政治意愿。

中方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表态不仅体现了中国外交的一贯原则,也为国际人权治理提供了重要思路。

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和双重标准,才能真正推动全球人权事业的进步。

国际社会应当从中汲取智慧,共同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