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原副行长章更生受贿4000余万元一审获刑18年 金融反腐持续深入

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腐败与违规信贷行为,是维护金融安全与市场秩序的必要举措;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9月,章更生利用在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同时,其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违规安排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一旦将审批权、资源配置权用于牟利,极易形成"利益输送—风险外溢—损失集中"的链条,直接侵蚀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与公信力。 从案件特点看,章更生的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典型性。其一,利用关键岗位影响力在信贷资源配置中"以权谋私",将专业化的授信审批流程转化为个人与相关方的利益交换。其二,明知不符合条件仍推动放贷,反映出风险合规底线被突破,内部制衡与问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其三,违法行为跨度长、涉及环节多,说明权力集中岗位的廉洁风险与业务风险相互交织,一旦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足,容易演变为"习惯性违规"与"隐蔽性寻租"。从行业特点看,银行信贷业务专业性强、链条长、信息不对称,若审查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约束,少数人便可能借专业壁垒规避监管与内控。 该案一审宣判释放了对金融领域腐败与违规信贷行为依法严惩的明确信号。严肃追究责任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性与规则权威,强化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外部约束。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特别重大损失,不仅直接侵蚀银行资产质量、加大不良风险处置压力,还会通过信用传导影响资金配置效率,损害实体经济融资环境。更为关键的是,金融系统处于资源配置枢纽位置,廉洁风险往往与风险偏好扭曲相伴,腐败与违规叠加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威胁金融安全底线。 治理金融领域腐败与违规信贷需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惩治震慑"与"制度约束"同向发力。一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优化授信审批与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强化集体决策、分级授权与回避制度,减少个人对关键资源的不当影响。二是提升内控合规的穿透性与可追溯性,针对集团客户、重大项目、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强化全流程留痕与审计监督,运用数据化、模型化手段提高异常识别能力。三是强化贷前尽调、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闭环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放贷、变相突破授信政策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完善责任追究链条。四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与轮岗交流,推动廉洁从业与合规文化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应。 从司法层面看,依法审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与违规信贷案件,有助于形成稳定的法治预期,促进金融机构守住合规底线。结合当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政策导向,预计对金融资源配置的监督将更加精准、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将更加规范、对重大风险点的前置治理将更加强化。随着监管与内控体系健全、信息披露与审计监督持续加强,违规操作的隐蔽空间将更收缩,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基础有望不断夯实。

章更生案再次敲响金融廉政警钟;在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权力监督体系,成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课题。此案既展示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也提示深化金融治理仍需持续发力。唯有将制度笼子扎得更密更牢,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权力寻租的空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