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婚内“私赠”第三者,配偶能否依法追回? 近年来,因婚外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时有发生,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两点:一是配偶一方能否单独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对外赠与;二是第三者取得款项后是否必须返还。本案中,赵某与杨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杨某与小美(化名)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随后通过银行转账及移动支付等方式向小美累计转账320775.66元。其间小美退回121000元,仍有199775.66元未退。赵某发现后,以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小美返还对应的款项。小美则主张双方存在互相赠与、款项用于共同消费,拒绝返还。 原因——感情失序叠加财产边界模糊,诱发矛盾外溢 从纠纷成因看,一上,不正当关系突破婚姻忠实义务底线,导致家庭信任体系坍塌,矛盾容易从情感层面迅速外溢至财产分配层面。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部分家庭对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的法律属性认识不足,误以为“谁赚钱谁做主”,将大额支出视为个人自由,忽视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的制度安排。此外,移动支付便捷、转账频繁且分散,客观上增加了资金流向的隐蔽性,也提升了事后举证与追索难度,使纠纷更具对抗性。 影响——以司法裁判明确规则,维护婚姻家庭秩序与交易安全预期 临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社会公德,杨某在未征得配偶同意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转移并赠与他人,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受领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本案中,小美因相关行为取得181665.66元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法院遂判令小美在十五日内返还181665.66元,并对逾期履行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双方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该案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对“公序良俗”与“共同财产处分规则”的综合适用,继续明确: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任何一方可随意处分;以维系不正当关系为目的或与之紧密关联的赠与,难以获得法律支持。这不仅有助于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强化对婚姻家庭价值的法治维护,稳定社会公众对财产制度与裁判尺度的预期。 对策——强化证据意识与家庭财务协商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司法实践表明,类似纠纷能否顺利解决,关键在于证据链是否完整。维权层面,应着重从三上固定材料:其一,证明款项往来及性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支付凭证、双方沟通记录、收款账户信息等;其二,证明婚姻关系及财产属性的证据,如结婚登记信息、家庭主要收入与支出记录、共同财产清单、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其三,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应依法申请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程序性措施,提升追索效率,避免财产转移造成执行困难。 治理层面,亦需倡导更为透明、规范的家庭财务协商机制。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夫妻双方应形成事前沟通与共同决策习惯,通过书面或可追溯方式留存共识,既有助于减少误解,也能在发生争议时明确责任边界。 前景——规则将更趋明晰,家庭纠纷法治化处理将成为常态 随着《民法典》实施深入,涉婚姻家庭的财产纠纷裁判规则正在持续细化:一上,法院将更加注重将公序良俗原则与财产制度相结合,对利用共同财产维系不正当关系、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否定;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广泛应用也将促使司法电子数据采信、资金路径还原诸上形成更成熟的审查方法,推动家庭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更可预期的解决。
本案的判决不仅为类似情况提供了维权参考,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法律不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必须遵循平等协商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财产权利的保护与道德底线的坚守同样重要——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