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把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当作了重点,就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给出了具体规定。张黎明跟苏荣昌审核后确认,涉及公共区域的安防视频系统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这些包括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公共区域里的安全视频系统要靠政府预算来支撑。政府也规定了商贸中心、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防系统由负责管理的单位按标准安装。 从4月1日起,禁止在容易侵犯隐私的地方安装图像采集设施。比如旅馆客房、学生宿舍房间内部以及浴室、卫生间等地方都不能装摄像头。对自家门口是否能装摄像头这个问题,条例里没明确禁止。但专家建议这种行为不能侵犯邻居隐私。如果摄像头能拍到邻居的人脸和门口情况,那就超出了必要限度。 这个新规定明确只有管理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能装摄像头,其他人不能乱装。如果违反规定被查出来了,设备会被没收、视频会被删除还会被罚款。偷窥偷拍的行为还要受治安处罚。要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些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单位也要受罚。这次审查工作是张黎明负责一审,苏荣昌做了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