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法院创新执行举措 债务纠纷双方达成"以工代偿"和解方案

近日,江西大余县人民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长期债务纠纷。

这一案例反映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新思路,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案件源于一笔商业债务。

从2019年至2023年间,装修工人陈某长期向建材店经营者张某采购建材,累计欠款3.6万余元。

经过结算,陈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债务始终未清。

张某多次催促无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清偿。

然而,陈某仅履行了前两个月的义务便停止支付,张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实地调查发现,陈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传统的财产执行方式无法适用。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罕见,许多债务人因缺乏可执行财产而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转机出现在深入了解案情的过程中。

执行法官发现,张某正在筹备新开的酒楼装修,工期紧张,急需有经验的装修师傅;而陈某具有多年装修经验,当时正好闲在家中。

这一信息为解决问题打开了新的思路。

执行法官随即提出了"以工代偿"的创新方案,即由陈某为张某的酒楼承担装修工作,每月获得的工资报酬中相应部分用于抵偿债务,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响应。

经过执行法官的主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张某聘用陈某负责酒楼装修工程,陈某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报酬中的相应部分自动转化为债务清偿。

这种方式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合法权益能够逐步实现,也为被执行人陈某提供了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履行空间,避免了简单粗暴的强制措施。

这一案例体现了现代司法执行工作的创新理念。

传统执行方式主要依靠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手段,但对于缺乏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这些手段往往无能为力。

"以工代偿"方式则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通过挖掘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点,将债务清偿与劳动就业相结合,实现了多方共赢。

这种做法既遵循了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和实际理性。

从更广的角度看,这一创新执行方式具有推广价值。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许多债务纠纷涉及的是缺乏流动资金但拥有劳动能力的债务人。

通过"以工代偿"等灵活方式,可以将债务人的劳动能力转化为债务清偿的途径,既提高了执行效率,也维护了社会和谐。

这要求执行法官在工作中更加深入地了解案情,更加主动地寻求创新解决方案,而不是机械地适用传统执行手段。

执行工作既要有刚性,也要有韧性。

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实难题,依法拓展履行路径、推动当事人在规则框架内达成可落地的和解,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回应。

把“能履行”落到“会履行、愿履行”,既需要制度供给,也需要精细治理。

以更加务实的方式促进判决兑现,才能让公平正义更可感、更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