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个2025年3月发生的事儿。冯某在网上跟某科技公司签了个协议,说是租手机,租期6个月。第一期租金要给1750元,后面每期都是1029.4元,总共算下来得给6897元。协议里写得挺明白,要是逾期超过7天不付钱,租赁关系就自动变成买卖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冯某没钱了,就得按照规定的买断款把手机买下来。合同签了没多久,冯某就只交了前两期的钱一共2779.40元,之后就再也没交钱。这公司一怒之下就把冯某告上了法庭。 原告要求冯某支付违约买断款4117.60元,还要滞纳金和违约金什么的。法院审理的时候觉得这事挺有意思。争议的焦点就是这个协议到底是啥性质?是真租赁还是假融资? 先说说合同性质。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租期到了手机所有权归承租方;手机市场价才5399元、官网5999元,但总租金6897元高出不少,多出来的钱其实就是借钱的利息;协议的结构看着就像是“融物又融资”的样子。所以虽然名义上是租赁,但里面有个条款说严重违约就转买卖关系,这其实就是设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和结果。这就像融资租赁合同一样: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意思买东西给你用,你付钱用,最后你要买下来。这不是普通租赁只让你用的事儿,就是借了个手机还钱的套路。 再看看合同效力。国家规定干融资租赁这种事得有金融牌照才行。科技公司也就是个普通的企业,没有相关金融许可就不能干这种事。他们拿“租赁”的名义去借钱给老百姓用,这就把金融秩序搞乱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既然无效了,就得把东西还回去。不过手机都被冯某用了很久了,没法原样还回去了。那就按现在的市场价算5399元来折算补偿款吧。减掉冯某已经付的2779.40元,他还得再付2619.60元才行。原告要求的那些违约赔偿和费用都没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了:协议无效;冯某得给2619.60元;其他要求都驳回。 法官说这就是个“以租代购”的典型案例。表面上是租手机,实际上是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让你分期买手机。如果没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就干这种事儿,就是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了。合同一违法就无效了。 法官提醒大家以后签这种协议要看仔细条款。如果发现总租金远远高出市场价格,还规定租期到了东西归自己所有,那多半就是在变相借钱呢。这时候就得看看对方有没有资格搞金融业务,别到时候合同无效自己吃亏。 也给那些做生意的提个醒: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这些业务都得有行政许可才行。别想着用“创新”的名义来逃避监管。不然不仅合同可能被判无效,还可能被罚款甚至坐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