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非“故意伤害罪”

事情的起因是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卫生院门口路段,2月19日晚发生了二轮电动车相撞引发的冲突。丁某乐被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现在正接受治疗。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犯罪嫌疑人刘某飞和韩某娜。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政府在2月24日发布了情况通报,明确说明打人者已被批捕。郏县公安局2月21日对刘某飞和韩某娜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月24日,郏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他们。这个案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关于这两个嫌疑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给了记者解答。王逸芸说,这个罪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因为这两个人是在公共道路上因琐事就故意殴打了不特定人员。 王逸芸解释道,故意伤害罪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这就是为什么这次他们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的原因。因为这两个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人身权利,还严重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公众安全感。 现在这件事已经涉及到法律层面,而且还涉及到未成年人。在这次事件中,有薛某源和张某凡受伤的情况。薛某源不需要住院治疗,于2月20日离院;张某凡则住院治疗于2月23日出院。 这个案子给我们大家带来了警示作用。发生纠纷后,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升级。王逸芸律师建议大家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现场情况,并寻找目击证人,然后报警解决问题。切不可试图通过私力报复解决问题。 针对公共场所滋事、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等恶劣情节,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严格限制缓刑的适用。如果同时具有“致一人轻伤”、“殴打未成年人”和“在公共场所滋事”等情节,量刑起点将显著高于单纯致人轻伤的情形。 对于这个事件中涉及的丁某乐、刘某飞、韩某娜还有张某还有浙江等地的情况都需要特别注意。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够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保持冷静理智处理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