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乡村基层治理正面临传统管理方式与现实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一些地方村务决策不够公开透明,陈规陋习反复出现,迫切需要建立既有法治约束力、又能兼顾乡土实际的治理机制。 此问题并非偶然。随着城镇化加快,农村社会结构深度调整,过去以宗族关系为主的管理方式难以应对日益多元的利益诉求。同时,法律规范与乡土习惯之间仍有衔接空档,仅靠行政推动或道德劝导,都难以形成稳定有效的治理闭环。 村规民约的创新实践为化解上述矛盾提供了路径。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软法”载体,其突出特点体现在三个融合:一是国家意志与民间智慧的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顺口溜”“积分制”等群众易懂、愿用的表达;二是程序正义与结果公正的融合,通过“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保障规约制定的合法合规;三是传统价值与现代治理的融合,既保留“老理儿”中合理的部分,也能针对天价彩礼等新问题提出明确约束。 在落地实施上,各地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操作流程,从宣传发动到备案公布共六个环节,并在关键节点设置村民参与机制。浙江某村通过“板凳议事”收集意见,四川某地推出“红黑榜”公示制度。实践表明,只有让村民从“旁观者”变为“制定者”,规约才更容易被认可、能执行、见成效。 从长远看,村规民约的深化仍需把握三个方向:一要建立动态修订机制,及时回应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要完善与司法调解等机制的衔接,形成多元解纷体系;三要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执行透明度和可监督性。民政部数据显示,全国54.9万个村(居)已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这一制度正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
基层治理,关键在基层,动力在群众。把村规民约立在法律边界之内、建在民意共识之上、用在日常细节之中,才能让“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受益”从理念变为现实。以一村一约涵养乡风,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正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