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行政赔偿案开庭被告缺席引关注:出庭应诉机制有待完善

问题显现 当日上午9时30分,石家庄中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准时开庭审理李玉珍夫妇诉栾城区政府行政赔偿案;原告席上,年近九旬的归侨张向新与妻子律师陪同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席却始终无人到场。庭审笔录显示,法院依法传唤的两名被告代理人——娄底镇副镇长苏健民及代理律师牛磊均未到庭。审判长多次联系未果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决定缺席审理。 原因探究 本案起因可追溯至2023年9月,栾城区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对李玉珍名下合法房产实施强制拆除。2025年河北省高院终审认定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随后作出38万元赔偿决定。但当事人对赔偿标准提出异议,再次提起诉讼。针对行政机关代理人集体缺席的情况,法律界人士认为可能折射三上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行政诉讼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二是应诉机制不健全,庭审提醒和内部衔接不到位;三是责任落实不严,导致诉讼准备出现明显疏漏。 深层影响 此事带来的影响值得重视。其一,行政机关在“民告官”案件中的消极应对,容易削弱司法权威和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其二,可能加剧官民矛盾,尤其在归侨群体权益保障问题上更易引发关注。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年均增长12%,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在70%左右徘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专家指出:“行政机关缺席庭审不仅不符合程序要求,也可能影响事实查明和纠纷化解。” 应对措施 针对此类情况,司法机关已出台更明确的规范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修订的《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体性诉讼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也下发通知强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政机关,法院应予记录并通报上级监察机关。法律专家建议,从制度层面形成三重保障: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考核机制、建立跨部门诉讼协调平台、推进领导干部出庭应诉信息公开。 发展前瞻 随着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告官见官”正逐步成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本案还涉及归侨权益保护的特殊议题,《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明确对归侨私有财产实行特殊保护原则。业界普遍认为,本案后续处理不仅是观察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窗口,也将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这起案件并非个案,折射出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仍有薄弱环节;政府部门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应当认真对待每一起诉讼,这既是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也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负责。八旬老人奔波到庭维护权益,被告方却以“忘记”为由缺席,形成强烈反差。只有各级政府更强化法治意识,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日常工作和应诉环节,才能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