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吴雪在揭阳一所学校找到教书的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学校借口招生人数少,强行辞退了已经怀孕的吴雪,还没给她买生育保险。结果到了2024年11月,吴雪生下孩子后没法拿到生育津贴。她就跑去申请劳动仲裁,后来裁决下来,认定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学校赔偿6.96万多元。学校不服气,跑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学校说吴雪是临时工,还说她教学不行。可法院查清楚了,吴雪在这学校干了整整6年,受学校管理、领工资、交社保,这种情况妥妥的是劳动关系。学校拿不出证据证明吴雪教学不称职或者违反规定,单凭怀孕就开除人,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就辞退她们。只要不是因为大错或者犯罪,单位就得按两倍经济补偿金赔钱。这次法院就给吴雪判了6.96万多块钱赔偿。法官还特别强调,学校没给买生育险又少发寒暑假工资,这笔钱学校也得赔。 最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学校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事告诉我们,法律很明确保护女职工的“三期”权益,单位不能随便找理由开除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