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砚山县,48岁的村民杨某艳最近摊上了一桩让全家人寝食难安的事。一头自己花钱买下、花费了2960元成本的猪,她在家宰了之后拉到村口摆摊卖,想赚点生活费补贴家用,结果猪肉被没收,还被罚款5000元。这头本来能卖3767.4元的猪肉还没卖出去,不仅一分没赚到,还倒贴了不少钱。她家里条件不好,丈夫身体不好没法外出打工,小儿子又有先天性心脏病,全家全靠种地维持生计。 这次罚款让很多网友觉得太狠心了,也有人质疑处罚过重。确实,杨某艳是个文盲,根本不懂什么检疫规定,她只是想靠这点辛苦钱养家糊口。涉案的342.8市斤猪肉都没卖掉,也没给别人造成任何实际危害。不过从法律上讲,她确实违法了。按照规定,除了农村个人自宰自食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屠宰是不能进行生猪屠宰活动的。杨某艳没有定点屠宰的资格,也没有检疫证明和品质检验合格证,这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考虑到她的情况给予了减轻处罚。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要罚10万到15万元。因为这是杨某艳第一次违法、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再加上家庭困难才把罚款降到了5000元。律师也认为她这种第一次违法、没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应该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毕竟行政处罚主要是教育人遵守法律的。 很多人都觉得杨某艳值得同情。她不懂法又太穷了,5000元对她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食品安全很重要,没检疫的猪肉可能有疫病风险不能随便流入市场。 这起案件其实是“情理”和“法理”的碰撞。我们一方面要理解农民的不易和难处,希望执法能更有人情味一点;另一方面也得尊重法律的权威和执法部门的职责。杨某艳的遭遇给我们提了个醒:普法工作必须下沉到农村去。尤其是那些文化水平不高、只靠务农为生的群众,要用他们听得懂的话普及相关知识。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可以多一点人文关怀。 说到底,杨某艳值得我们同情但她的行为也得纠正。我们既要体谅农民谋生的艰辛也要敬畏法律重视食品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既守住大家的餐桌安全也不让老实人因为无知而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