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治建设既要保障公平正义,也要服务发展稳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均等性提出更高要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够不够、快不快、好不好"已成为衡量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同时,行政执法中存在标准不一、尺度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争议。涉企执法若不够精准透明,会增加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市场预期与营商环境。矛盾纠纷量大面广、类型多元,对风险防控和基层治理能力带来挑战。 原因:这些问题既源于治理对象的复杂性,也反映出制度供给与能力建设需要同步提升。城乡发展差异、地域跨度大,单一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容易形成服务空白。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事项多,缺少统一的权责清单、裁量基准与监督链条,导致"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社会治理进入精细化阶段,纠纷预防与化解不能仅靠事后处置,需要普法、调解、援助等机制协同发力,形成从源头预防到多元化解的闭环。 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近5年持续发力,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行业年均办理法律事务60万件,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打造"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有效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二是行政执法质量和监督水平不断增强。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建成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万余名;明确行政执法事项6556项,指导重点执法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54个,有效解决执法标准不一致问题。三是普法方式更贴近实践。联合打造1.1万公里"北疆万里法治路",把普法阵地延伸到交通干线与公众高频触达场景,提升普法覆盖面与针对性。四是风险治理更加前置。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近80万件,成功率达98.9%,为基层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五是服务发展更突出规则供给与监管创新。高质量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37件法规规章;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行"综合查一次"和"扫码入企",推动执法检查更透明、更集约、更可追溯,全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0.54%。 对策:面向下一阶段,需在"均等化、规范化、数字化、协同化"上持续用力。其一,深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强化对基层薄弱环节的人员、网点与线上平台供给,推动法律援助、调解、公证等服务向农村牧区、边远地区延伸。其二,持续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裁量基准和程序规范,推动更多领域实现"同标同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执法的常态化监督与评估。其三,深化涉企执法改革,完善"综合查一次"等跨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压减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推动企业从"迎检负担"向"合规经营"转变。其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顺畅,强化诉源治理、警源治理与基层调解衔接,提升早发现、早处置能力。其五,普法工作从"广覆盖"向"精准滴灌"升级,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法场景与品牌。 前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建成,标志着法治惠民从"有服务"迈向"优服务",从"点上覆盖"向"网络化供给"深化。随着行政执法标准进一步统一、涉企执法方式优化、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更加前置,法治将更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提供更坚实支撑。伴随制度供给完善与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也将持续巩固。
五年来的成就充分说明,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创新工作方式,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了更广阔的地域,惠及了更多群众。展望未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必将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