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男子因急需还债,把刚抵押出去的手机又偷偷拿走了,结果被上虞公安抓个正着。事情起因是王某手头紧,把手机抵押给曹娥一家手机店换回1500元还债。债还完后,他去店里想问问其他事,没想到自己的手机就静静地“躺”在柜台上。店主正忙着招呼顾客没注意到,王某就起了歪心思,趁人不备一把抓起手机溜了。 接到店主报警后,曹娥派出所的民警火速赶到现场查监控,结果发现偷东西的居然是这部手机的原主人王某。虽然他在审讯时还想狡辩说这本来就是他的东西不算偷,但在民警一番释法明理后,他还是低下了头承认了错误。原来,王某以为把手机拿回去再抵押给别的店还能换一笔钱。 办案民警表示,王某虽然拥有手机的所有权,但抵押出去后手机已归店主合法占有。私自窃取这种由他人合法管控的财物,已经构成了盗窃行为。警方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被盗的手机也当场还给了店主,整个办案流程高效完成。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财物抵押后所有权和占有权已经分开了。未经同意擅自取回抵押财物属于盗窃行为。商家们也得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是遇到可疑情况就得赶紧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