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AI技术应用需守法 春节"数字拜年"莫越界

节日期间,亲友间用技术手段制作“影视角色拜年秀”、合成表情包、生成仿声祝福等做法增多,既带来新鲜感,也让个人信息与人格权保护面临新问题;司法机关提醒,所谓“好玩”的“整蛊”一旦越界,可能从日常社交滑向侵权甚至违法。 一是问题更隐蔽、传播更快。过去的节日玩笑多停留口头调侃或小范围转发,如今“换脸”“仿声”门槛降低,制作与扩散速度提升。一段合成视频、一次语音克隆,往往在群聊、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多点流转,传播链条拉长后,波及人群与损害程度也随之放大。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内容披着“拜年祝福”“搞笑段子”的外衣,容易让使用者忽视其法律属性和后果。 二是技术便利与法律意识脱节。涉及的工具操作简单、模板丰富,上传照片或音频就能生成识别度较高的内容。此外,公众对“是否同意”“能用到什么范围”“在何种语境使用”的认识不足,有人误以为“只是开玩笑”“不盈利”“只在熟人圈传播”就无需承担责任。节日期间社交更活跃、转发更频繁,未经核实的内容也更容易被二次传播,导致事实与影响失控。 三是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上:人格权益受损、社会评价受扰、公共秩序风险上升。其一,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并公开他人形象,可能侵害肖像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依法受保护的权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即便初衷是娱乐,也可能干扰权利人对自身形象的自主决定。其二,若将他人面容置于低俗、误导或易引发联想的不当场景,可能引发负面评价,进而波及名誉权。其三,声音权益同样属于重要人格权益。《民法典》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规则,清晰可识别的声音具有身份指向性。未经同意录制、克隆并使用他人声音,尤其可能造成身份混淆,或与不当言论、虚假信息捆绑时,相关行为可能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现实中,在相对公开的工作群、业主群等场景“模仿同事”“仿声领导”发布不当内容,即便自称玩笑,也可能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受损并引发纠纷。 更需警惕的是,当技术被用于“以假乱真”,风险可能从民事侵权外溢到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节日期间,个别账号为博取关注,利用合成手段拼接“突发事件现场”、伪造“权威通报”“新闻截图”或编造名人言论,制造恐慌、误导舆论。相关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触发《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规定,依法面临拘留、罚款;若编造、故意传播涉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还可能触及刑法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相关罪名,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四是对策应抓住“同意—内容—范围—证据”四个关键词。使用他人照片、视频、声音前,应取得明确授权,尤其涉及长辈、未成年人、同事等更需谨慎;内容表达应健康得体,避免低俗化、污名化和暗示性误导,防止损害他人社会评价;传播范围应尽量可控,避免在公开平台或大群扩散,减少二次传播带来的不可逆影响;如遭遇侵权,当事人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链接、截图、原始文件、传播路径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公证、平台取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并依法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救济。 五是前景判断在于“技术向善”与“规则完善”并行。数字内容生成能力将持续提升,节日社交也会不断出现新的表达方式。要让创新真正服务于善意,既需要用户在使用中强化边界意识,也需要平台在标识提示、内容审核、侵权投诉处理、溯源处置诸上提升治理,同时推动公众对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秩序的法治认知更成熟。随着相关规则与行业规范逐步细化,“可用、慎用、善用”将成为技术融入生活的基本共识。

当技术创新的浪潮与千年春节传统相遇,如何在保留节日温情的同时守住法律底线,成为数字时代的新命题。正如法官提醒——真正的科技向善——不仅在于创造新颖的表达形式,更在于对他人权利保持基本的敬畏与尊重。这或许才是现代春节应有的文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