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上推定医疗机构全责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在面对系统性恶意篡改病历这种情况时,仅仅推定全责是远远不够的。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这起发生在徐州的医疗纠纷再次提醒我们,病历的真实性是医疗纠纷定责的核心依据,绝对容不得半点肆意篡改。根据齐鲁晚报的报道,一位患者因车祸住院11天并导致六级伤残。在维权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70页病历中有40页被改动了30次。这可不是普通的补正笔误,而是对核心医疗文书面目全非的系统性恶意篡改。更令人震惊的是,出院当日的8次病程记录间隔仅有数秒。 医疗诚信是医务人员应当坚守的底线。然而在徐州某医院却发生了如此恶劣的行为:他们把原本的病历给改成了彻头彻尾的“造假文书”。为了销毁对医院不利的证据,他们还刻意销毁了修改痕迹。面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却只给医院定性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罚款不足7万元。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因此被追责。这种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严重失衡的情况无异于纵容恶行。 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权益,挑战了法律权威。唯有重典治乱才能守住病历的真实性底线,守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再把恶意篡改当成普通违规轻描淡写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