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借款纠纷案件,通过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经营困难的企业创造了恢复发展的机会,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源于一笔企业内部借款。被告叶果系乐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向时任员工吕平借款20万元。然而,受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工程款回收陷入困难,导致这笔借款无法按期偿还。今年1月,债权人吕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其配偶、公司共同偿还本息合计23万元。 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多方利益平衡。一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被告企业正面临暂时的资金压力,如果采取强制执行等传统手段,可能导致企业继续恶化,甚至引发连锁风险。如何在维护债权和保护企业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邵海寿面前的课题。 乐平市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该案件的特殊性,迅速启动调解程序。承办法官邵海寿深入了解案情,掌握了被告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在调解过程中,他遵循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原则,既向被告明确阐述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失信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信用记录受损、企业融资困难等长期影响,又向债权人客观说明被告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积极履行债务的真实态度。 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疏导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清偿债务,既确保了原告的债权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保障,又为被告企业缓解了短期偿付压力,使其能够维持正常经营,逐步走出困境。这一结果得到了双方的充分认可,被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反映了人民法院在新时代的司法理念创新。传统的"胜诉即终"思维正在向"案结事了"转变,法院不仅要依法判决,更要通过柔性司法手段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特别是在涉及企业的案件中,法院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大局,既要维护法治底线,也要为企业创造必要的发展空间。 乐平市人民法院的做法也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营商环境的优化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支持,更需要司法机关的积极配合。通过创新调解机制、灵活运用司法手段,人民法院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这种柔性司法方式既不放松法治要求,也不忽视企业的实际困难,是实现法治与发展相统一的重要体现。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更体现在具体纠纷的妥善化解中;以法治化解矛盾,以调解促进履行,兼顾程序正义与实质效果,才能让债权实现更有保障、企业经营更可持续。柔性调解不是放松规则,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既纾解企业困境,又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