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检察机关披露的案件显示,个别人员将对组织管理的误解与个人猜疑转化为私力“调查”,通过安装GPS定位器、布设摄像头、暗中尾随等方式,对他人行踪及日常生活进行长期跟踪、记录与偷拍,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个人隐私被持续侵扰。
起诉书认定,此举已超出正常监督、举报的边界,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法律规定。
原因—— 从披露的案情看,行为动因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苏某自认为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对待,对管理决定产生对立情绪,进而寻求以“掌握材料”方式改变局面;其二,基于对丁某与同事肖某关系的主观怀疑,在未通过组织渠道核实、未依法取证的情况下,选择采取技术手段跟踪偷拍,企图以所谓“证据”进行检举。
值得注意的是,定位器、摄像头等设备购买便捷、隐蔽性强,降低了违法成本,容易诱发“以技术替代程序”的冲动,使个人情绪与猜测更易演变为违法行为。
影响—— 一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直接侵害。
起诉书显示,涉案定位器非法获取轨迹信息117条,偷拍视频21个、照片17张,行为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对被跟踪偷拍者的隐私权、安全感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二是对机关单位政治生态与组织信任带来负面冲击。
将内部矛盾外化为私下盯梢,不仅可能造成同事关系紧张、工作秩序紊乱,还会弱化正常的组织沟通与监督机制,导致“遇事不走程序、靠私下搜集”的不良风气。
三是对社会层面释放错误示范。
若将“怀疑”当作“可以取证”的理由,容易模糊合法举报与违法侵权的界限,影响公众对法治底线的认知。
对策—— 依法监督与依规管理是化解此类问题的根本路径。
其一,强化法治宣传与纪律教育,特别是对“个人信息”“轨迹数据”“偷拍视频”等敏感信息的法律属性、取证边界和刑事风险作出明确提示,推动“知边界、守底线”成为普遍共识。
其二,畅通并规范内部反映渠道,健全谈心谈话、申诉复核、纪检监督等机制,让干部职工对工作分歧、管理争议有地方说、有人管、能解决,减少情绪积压与误判升级。
其三,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对单位内部可能接触到车辆、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岗位加强权限管理和留痕审计,同时引导干部依法举报、依规反映,坚决杜绝以侵权方式“自证其是”。
其四,对技术设备滥用保持高压态势。
对利用定位器、针孔摄像头等设备实施跟踪偷拍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以案释法,形成震慑。
前景—— 该案将于1月28日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实践持续细化,对“轨迹信息”“偷拍视频”等新型数据与证据形态的认定将更趋明确。
可以预期,司法机关将依法厘清举报监督与隐私侵权之间的界限,强调任何目的都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
同时,这也提示各单位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既要鼓励依规监督、及时纠偏,也要坚决防止以“监督之名”行侵权之实,推动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靠程序化解矛盾的良性机制。
此案再次提醒我们,法律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正确途径。
任何以非法手段维护权益的行为,最终只会让自身陷入更深的困境。
在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唯有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利,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