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证离婚后两家还能和平共处?

大家都听说过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这个机构可是跟最高人民法院扯得上关系的。婚姻破裂的时候,很多人心里头都在盘算,是不是别把孩子抚养权争得那么急?是不是轮流养养孩子也挺好?哎,这其实就是个幻想。哪怕是协议也好,打官司也罢,你总以为大家都迁就一下就能解决问题。你以为大家都对孩子好,压力也小了。但说实话,你看现实里的例子,真能按部就班轮流养的夫妻太少了,最后多半还是免不了跑到法庭上去抢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那边也有话要说,法律条文里写得明明白白,只要对孩子有利,双方同意的话,法院是会支持这种轮流养的方式的。那具体咋操作?就是比方说这个月跟妈妈住,下个月去爸爸那儿。 可千万别以为这事儿就稳当了!无数的案例都让人后怕,这分明就是在给对方争抚养权铺路啊!你想想看,你这边天天苦哈哈盯着孩子写作业、上辅导班,孩子受得了受不了?等孩子被带坏了,最后偏向了那边的人;等到孩子八岁能自己选的时候,人家只要一提出要变更抚养权,你还能怎么办? 哪怕是这一年两年的周期换来换去,对孩子的成长伤害也不小。要是两家经济条件或者教育理念差得太大,孩子得不断适应新环境;尤其是上学这个事儿麻烦着呢。要是还在一个城市里还好说;要是离得远了,难道一两年就得给孩子换一次学校?大人们换工作都难受得很,更何况是个未成年人呢? 还有一点很关键:谁能保证离婚后两家还能和平共处?本来就有旧账没算清楚的夫妻哪有那么容易相处?这一接触就是为了孩子的事儿吵架,甚至还会在孩子面前吵得不可开交。这样的氛围孩子能好受吗? 所以说啊,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就是:干脆让孩子跟一方过踏实了吧!另一方定期去看看就行。这样起码能让孩子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里。与其看着父母在身边闹别扭还不如不见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