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别人转货款时手滑把13.6 万元转错给了付某

事情闹大了,一个叫刘某的男人给别人转货款时,手滑把13.6万元转错给了付某。这就好比在高铁上把刚买的奶茶撒到了陌生人身上。谁能想到,这13.6万元刚到付某的账户上,银行就不客气地把11万给扣走了。原来这家伙欠着中国某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的钱,银行按着合同办事。这下可好,刘某急了,把付某告上了太和县人民法院。他这是要追回那13.6万元,还顺带想让银行也跟着赔钱。 去年7月30日这天出的岔子。刘某本来想在手机上给另一个叫付某乙的人汇13.6万元的货款。结果操作失误,钱全打给了付某。银行一看这账上有钱了,马上就把付某欠的11万多块给扣走了。这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砸到付某头上。 刘某不服气,觉得银行不该让自己一个人背锅。他觉得付某现在穷得叮当响,自己又没责任还钱。要是银行不兜底,自己这13.6万元怕是打水漂了。他跑到阜阳市中院喊冤去了。 到了今年3月11日,记者从网上扒出了一审判决书。结果没让刘某满意:法院判付某得把13.6万元全退回来,驳回了让银行赔钱的请求。刘某心里憋着一肚子火上诉了。好在阜阳市中院这回没让他失望。就在3月3日这天,二审判决书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的法官也很明白事理:刘某和付某以前确实有过生意往来,但现在除了这一笔钱之外没别的账。那次操作失误纯属他自己疏忽大意。既然银行按照合同把钱扣走是合法的正当行为,那就不能算付某或者银行捡了便宜。这道理就好比你买东西多给了老板钱,你去找老板退钱是天经地义的。 二审法院也顺着这个理儿往下判:钱进了付某的账户确实把银行的贷款给填上了窟窿。付某白得了好处又没理可说。至于银行嘛?他们扣钱是因为有合同保障,人家也没占便宜。所以最后还是维持原判让付某还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