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废止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旧规 统一对接国家及省级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问题——地方规则与上位制度并行,亟需统一口径提升治理效能;近年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招投标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守信经营各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和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地方信用管理规则适用范围、指标体系、信息归集、奖惩措施等上,可能与上位制度出现标准不一致、重复管理或衔接不畅。口径不统一不仅增加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也容易造成监管尺度不一、政策预期波动等问题。原因——国家与省级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地方规范需及时“对标对表”。据了解,珠海此次废止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出台于2022年。此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的上位规范更完善:国家层面发布了《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级层面也形成了相应管理规范。新形势下继续沿用地方旧规,可能在信息管理流程、数据共享机制、信用评价标准等上与最新要求存差异,影响信用信息互认互通和跨区域监管协同。此次废止,说明了珠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常态化做法,通过及时调整制度安排,确保信用监管在统一规则和法治框架下运行。影响——有利于减少制度摩擦、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信用监管更精准更高效。首先,规则统一有助于降低企业制度适配成本。水利建设企业跨区域经营较为普遍,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级信用管理规范,企业可按同一套标准完善内部合规与信用管理,减少“多头对照”“重复填报”的负担。其次,有利于提升监管一致性和可执行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越统一,监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的信用约束就越清晰可操作,也便于把监管资源更多投向重点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再次,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信用监管依靠公开透明、可核验的规则来鼓励守信、约束失信,制度衔接越顺畅,市场对规则的可预期性越强,治理效果也更稳定。对策——以“废止”为起点,做好制度承接与实施细化,确保监管不断档、标准不走样。业内人士认为,废止地方旧规并不意味着弱化信用监管,而是转入“以国家与省级制度为统一依据”的新阶段。下一步重点在三上:一是加强政策宣讲和操作指引,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说明适用依据、信息报送要求、信用信息采集边界及异议处理渠道,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变化、提高执行效果。二是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和流程优化,围绕信用信息采集、核验、更新、应用等环节完善工作链条,推动信用监管与招投标、工程建设审批、质量安全管理等业务系统更好衔接。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严格落实程序要求,确保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有据可依、尺度统一,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形成“信息可追溯、规则可预期、救济有渠道”的制度环境。前景——信用监管将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协同化迈进,服务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行业信用监管更加重视跨地区互认、数据共用和结果共享。珠海此次调整,有助于把地方监管实践纳入更大范围的制度框架,促进监管协同,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可以预期,下一阶段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将更强调以数据为基础、以规则为支撑、以应用为导向,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为优质企业提供更稳定的预期,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营造更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珠海此次对信用监管政策的主动调整,是对国家对应的改革部署的及时跟进,也反映了地方治理方式的转向——从更多依赖管控,逐步转向以规则统一和服务保障为重点;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的背景下,这类制度清理与衔接举措有望带动更多城市减少制度壁垒,在统一规则和法治框架下提升发展质量。下一步,如何建立更灵活、可持续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仍值得各地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