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这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暴露出当前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仍存在监管盲区。
经法庭调查确认,2024年7月,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在海珠湿地缓冲区域架设大型捕鸟网具,非法捕获包括黄腹山鹪莺、纯色山鹪莺等在内的68只野生鸟类,其中7只因伤重死亡。
更严重的是,公安机关后续搜查中又发现16只被藏匿的野生鸟类尸体,包括受省级重点保护的黑水鸡等珍稀物种。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案发地点位于具有"城市绿心"之称的海珠湿地生态敏感区。
作为我国特大城市中心区面积最大的湿地,海珠湿地不仅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更是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的关键节点。
涉案区域虽为农用地,但已纳入湿地管理部门统一管护范围,其生态功能不容破坏。
从犯罪动因分析,被告人供述捕鸟主要用于食用和贩卖。
这种为牟取私利而破坏生态的行为,反映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鸟类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黑水鸡更属广东省重点保护物种。
经专业机构评估,本案造成的生态损失价值超过2.5万元。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
除刑事处罚外,创新性地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求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种"刑事+民事"的双重追责模式,既体现了司法惩戒力度,也强化了生态修复要求,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示范样本。
从案件处理过程看,该案的成功办结得益于多部门协同机制。
林业部门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公安机关迅速固定证据,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执法合力。
这种"行刑衔接"的办案模式,有效提升了生态违法成本。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湿地保护法》等新规实施,我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正进入新阶段。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此次判决具有标杆意义,既警示潜在的违法者,也向社会传递了"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
未来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完善监测网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
守护一座城市的湿地,就是守护城市的生态底色与发展韧性。
本案判决以法律刚性回应生态关切,表明对非法捕猎“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只有让破坏者付出与其行为相匹配的代价,并把治理触角延伸到预防与日常管理之中,才能让湿地真正成为鸟类安居的家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