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能不能打折法院只判交60%

有这么一桩案子,说的是物业费能不能打折,法院只判交60%。故事得从2011年9月讲起,沈阳圆缘雅居的业委会跟一家物业公司签了合同,物业费标准定在每平方米0.5元。结果呢,王某只象征性地交了2012年10月前的三个月费用,从那以后直到2016年10月,整整四年都没交钱。到了2017年,物业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补交2421元欠费。王某手里拿着一张社区证明,理由是“服务不到位”,要求打折扣。 在庭上,王某一口气列了七条“罪状”:雪后积雪好几天不清理,小孩很容易滑倒;化粪池两年都没清淘,楼道里味儿难闻;绿地被圈起来种菜,鸭子满地跑;路灯一大半不亮;单元门常年敞开着;好几个户头被盗,监控根本不管用;停车费还得跟物业费绑在一起交;车被刮了,物业还倒收80元停车费作为“补偿”。法官实地一看:保安岗亭没人守着,巡逻记录也没影了;化粪池井盖锈得不行还裂了缝;园区里只剩下三盏路灯亮着;门禁卡乱发。居委会的证明上白纸黑字写着呢:“物业服务有明显问题”。 最后法院是这么判的:物业确实干活了,但质量不行,全退不合适也不行。综合考虑服务差多少、欠了多久费、业主到底亏多少这些因素,把钱扣了60%。王某得补交2013年10月1日到2016年10月31日的1049元;多收的80元停车费直接顶物业费;别的要求都不支持。这就是个标准了:服务不好能少交点钱,但不能全免;法院会看情况定比例减。 这事儿给物业公司提了个醒:服务质量是命根子;就算嘴上说得再好也没用;“服务标准+违约减免”的条款得写清楚;业主有道理的事儿别硬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