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阶段的背景下,湖南省法院系统交出一份亮眼的司法答卷。
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达9735件,较上年增长12.3%,展现出司法力量在生态保护领域的深度参与。
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凸显,非法采矿、跨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复杂化趋势。
以"锰三角"矿区为例,历史遗留污染与跨区域治理难题长期制约生态修复进程。
对此,湖南法院创新构建"惩治—修复—预防"三位一体司法模式,在张家界溶洞污染案等典型案例中,通过责令责任人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方式,实现生态损害量化补偿。
司法实践表明,环境治理正从单一惩戒向系统修复转变。
怀化通道侗族自治县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碳汇交易案,将10.66吨碳汇认购纳入生态赔偿,开辟了替代性修复新路径。
与此同时,张家界武陵源地貌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标志着司法保护从自然生态向"生态+文化"双遗产保护延伸。
为破解绿色发展中的法律盲区,湖南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郴州锂电新能源司法保护中心通过发布产业禁止令,为新兴环保产业划定法律红线;长株潭地区686件绿心保护案件的集中审理,则体现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精准守护。
数据显示,全省已设立7个专门环资法庭,20家法院实现环资案件归口审理,审判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成为突破治理瓶颈的关键。
湘赣鄂皖四省法院联合构建的长江中下游司法协作网,有效解决了流域治理的"分段而治"难题。
基层治理方面,全年开展的160余场普法宣传与巡回审判,推动生态司法从"事后救济"向"源头预防"转型。
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久久为功的制度安排,也需要见招拆招的治理能力。
环资审判的价值,不仅在于对个案作出裁判,更在于通过规则供给与责任兑现,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行动自觉。
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以绿色引领发展转型,才能让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优势,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更坚实的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