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个关于玉镯损害赔偿的案子,发生在2025年8月的一天。乌鲁木齐市的市民刘女士和彭丹在选购玉器时,不慎将一只价值36.5万元的玉镯弄掉,导致了裂纹出现。刘女士与彭丹是一起去玉器店的,她把这只昂贵的手镯试戴时没注意到店员给的提醒:不能拿托架,要拿镯子。结果,手镯从托架上滑落,磕在柜台上。事后,赵先生用自己的车给店主做了质押担保,并写了书面承诺,说自己会帮刘女士承担可能的债务。店主说柜台里放了软垫保护,可刘女士没听店员说的话,还是拿托架,所以店主认为她应该赔。 两人在微信上聊过,刘女士承认是她不小心把玉镯弄掉的,也认同这跟损害有关系。双方都想不出该怎么办,所以找了专业评估机构来看看损失多少。评估结果显示,那天这个玉镯掉了损失了36.5万元。店主把刘女士和赵先生告上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刘女士辩解说玉镯上的裂纹可能原本就有,并不是试戴的时候才有的。她还说商家没采取防滑托盘等严格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赵先生则认为他的质押担保已经解除了,就算要承担保证责任,也只能在刘女士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还有债务的时候才负起责任。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拿贵重易碎的玉器时应该小心点。她没听店员的话用手去拿托架导致玉镯摔坏了,主观上有很大过错。商家虽然放了软垫还有口头提醒做到了基本防护工作,但考虑到这个玉器这么贵重没让店员亲手送递和全程辅助佩戴等更严格管控措施所以风险防范还是有点不足。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刘女士承担90%的责任给商家10%。根据评估报告这只玉镯损失价值36.5万元就被认定了。刘女士说这个玉镯有隐裂但没证据证明这点法院没采纳这个说法。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判决刘女士赔偿32.85万元给商家;赵先生要在刘女士财产强制执行后还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