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一位游客刘妍在上海旅游期间,花899元在视频平台上订购了某酒店的3天2晚城景高级房套餐。她在入住前被告知无房可住,发现同样的套餐涨价至1299元,且显示有房。刘妍把这家上海酒店管理公司和成都一家科技公司告到了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商家和平台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商家以无房为由拒绝入住,同时涨价后有房,构成欺诈行为,判决商家支付三倍赔偿款2697元。网络平台已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记者虢灿和通讯员黄甜甜报道了这个案例。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服判息诉。成都一家科技公司运营着该视频平台,郭文雯和黄娟负责文章的审核工作。3月26日,这个案子由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结。法官虢灿提醒消费者要警惕团购陷阱,留存好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商家如果虚构“无房”、坐地起价等短视行为,不仅要赔偿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平台要履行监管责任。这个案件涉及到上海、成都、衡阳这三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