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严肃追责问责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 142名责任人受处理

云南省党政部门近日公布针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的追责结果,标志着该省对生态环境治理短板的系统性整改进入深化阶段。

今年5月至6月开展的督察工作发现,部分州市存在森林资源违规砍伐、城市生活污水直排致黑臭水体反弹、建筑垃圾无序堆放侵占生态空间,以及高原湖泊保护措施虚化等突出问题。

督察组8月正式反馈情况后,云南省成立专项调查组,以"一案双查"机制追溯监管失职与主体责任缺失问题。

分析显示,此次问责呈现三大特征:一是覆盖层级广,受处理人员从厅级延伸至基层科级,体现"党政同责"原则;二是追责类型多元,除党纪政务处分外,诫勉、通报等"第一种形态"占比达43%,凸显抓早抓小导向;三是问题导向明确,如滇池流域违规开发涉及的12名干部被立案审查,释放"新官必理旧账"信号。

深层原因在于部分地方仍未摆脱"重发展轻保护"思维。

以昭通市为例,2022年以来因城市扩容导致3处黑臭水体回潮,但整改方案长期停留在纸面。

此外,跨部门协调机制失灵也是症结,某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因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推诿扯皮,延误治理时机达17个月。

此次问责的震慑效应已初步显现。

目前全省关停违规采石场21家,新建污水管网136公里,滇池、洱海等湖泊生态红线内违建拆除率达92%。

但专家指出,需警惕"运动式整改"风险,建议将环保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一票否决"项,同时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据悉,云南省拟于2025年前投入240亿元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工程,并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硬约束的制度执行,也需要软实力的治理提升。

追责问责不是终点,关键在于以问题为镜、以整改为要,把责任压力转化为治理动力,把一次督察整改转化为长效机制建设。

唯有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协同治理体系、提升基层能力水平,才能以更高标准守护绿水青山,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