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作为政府法治工作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将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通过系统性、全方位的改革举措,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政府立法层面,自治区司法厅以制度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从市场准入、竞争参与、权益保护、政策扶持等核心环节进行规范,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歧视性待遇、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同时,围绕内蒙古特色优势产业和科技自立自强等战略重点,采取"小快灵""小切口"式立法修法方式,确保高质量立法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这些举措表明,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供给,能够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稳定、透明的发展预期。
在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自治区司法厅建立了系统性的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构建了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超过一万名,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六千余项。
针对行政裁量权,指导27个自治区级重点执法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54个,制定减轻、不予、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六千余项。
这些措施有效规范了执法权力运行。
数据显示,2025年全区行政处罚下降20.54%、罚没收入下降20.26%,同时发现问题率提高了15.8%,表明执法更加科学理性,真正做到了保护企业与维护秩序的有机统一。
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推广"扫码入企"等创新做法,进一步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
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使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市场主体。
组织成立自治区助企法律服务专班,常态化开展"万所联万会"、律师"值班助企"、"公证规范优质"等公益活动,"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平台年均通话量达31万通。
这些举措使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展望未来,自治区司法厅将进一步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条例》,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持续清理妨碍市场准入退出、要素平等获取等问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经济市场稳定经营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同时,常态化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异地执法协作等机制,稳步推广柔性执法,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松绑。
在法治服务优化上,将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加大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教育,推广"金融纠纷化解+公证"等创新服务模式,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推动法治服务从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转变。
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
内蒙古的探索表明,当立法精度、执法温度与服务效能形成合力,法治就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这种以法治化手段破解发展难题的路径,或许能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