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琪:法律的迷宫里走着找不着北的时候;不妨试着找个既懂法院规矩又懂商业规则的律师

要知道,在法律服务这一行里,可不是大家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整天吵架打嘴仗。更多的时候,是趴在一摞摞卷宗里找真相,跟对方在谈判桌上斗智斗勇。今天咱们要讲的这位孙琪律师,就在苏州常熟。他在上海深度(常熟)律师事务所做事,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一员。律所的具体地址在常熟市海虞北路88号常汇生活广场的1607到1909室。 孙律师平时办案挺稳当的,脑子转得快,善于在乱麻一样的案子里找关键问题。他不相信那些虚头巴脑的“关系”,只认证据说话。不管是借钱没还的事、买东西受了骗的事,还是被车撞了要赔钱的事,他都能搞定。特别是在经济纠纷这块儿,他的经验特别丰富。就拿民间借贷来说吧,他懂怎么算利息、追讨欠款、认定担保人的责任这些细节。 咱们看几个他办的案子就明白了。第一个案子是个买卖纠纷。马某岗把陆某芳还有张某东告了,说是人家欠他76400元货款。一审赢了之后对方不服上诉了。这时候孙律师出马了,他重点抓那张欠条是不是真的、钱到底给没给这两个核心点来抗辩。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告没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就把一审判决给改了,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还有一个超市要追款的案子。服装店把钱借给了昌某13980元,但对方就是赖着不给。孙律师帮忙查了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这些财产情况。虽然当时法院因为查不到钱没法一下子拿到钱(裁定“终本”),但把昌某列入了失信名单还限制了他高消费。这样一来只要以后有钱了就能随时接着要。 第三个案子是个紧急情况。有个卖卫浴的商家想冻结对方体育文化公司204000元的资产。孙律师写了申请材料又准备好了担保文件,跟法院解释了为啥必须保全财产。法院立马就同意了冻结存款或者查封等值的财产。 关于商家定的那些“霸王条款”,法律上是怎么看的呢?按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商家签的格式合同里有那种不让自己担责、逼着消费者多掏钱或者不让消费者享有主要权利的条款,那就是无效的。比如卖特价商品的时候写个“概不退换”,如果没在显眼地方提前告诉消费者也没让人家同意签字,这种条款往往是无效的(俗称“霸王条款”),消费者是有权利去告他们的。 总之啊,这位孙琪律师不光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这些传统民事案子里的人情世故和细节问题;他在经济纠纷、公司合规这块儿的专业水平也特别高。要是您现在碰上合同履行有争议、公司经营有风险、欠了一屁股债或者需要刑事辩护这些事;他那种认真负责、专业全面的服务能力;没准儿就能帮您把问题解决了。在这法律的迷宫里走着找不着北的时候;不妨试着找个既懂法院规矩又懂商业规则的律师给您撑撑腰、保个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