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了2024年6月和7月,迟到次数多得吓人

2009年蔡某进了某公司干活。结果人家公司根据考勤记录发现,这蔡某老迟到,特别是在2024年6月和7月,迟到次数多得吓人。公司说他们的规矩是员工都知道的,所以把蔡某给辞退了。蔡某不服气,先是去劳动仲裁,接着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2024年6月,公司领导找他谈话提醒他别迟到了,结果到了7月份他的情况反而更差了。一审的时候,法院觉得办公楼电梯挤那是常态,蔡某在这上班好几年了不可能不知道这情况。家里有困难这事儿也让人同情,但这不是不上班的理由,蔡某也没拿出证据说他找公司申请过调整上班时间。 二审法院审得更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还是觉得蔡某确实老迟到,公司也按规矩走了程序,所以这个判决是对的。这个判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法律既保护员工的权利,也保护公司正常运转的权利。 个人有困难得去跟公司商量或者走法律渠道解决,不能拿这个当不干活的借口。这次案子的判决不光是解决了蔡某的麻烦事儿,还提醒了大家要遵守规矩。雇主在管人时也得讲理讲人情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