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陷入僵局的商业纠纷,法院的调解下迎来转机。近日,佛冈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六天内完成款项结清,化解了可能长期对簿公堂的矛盾。 问题的根源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2024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生产线合同,约定将生产基地的办公生产设备及场地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需支付100万元保证金——租期为三年。然而——同年7月,乙公司以生产线无法达到正常生产状态为由,单上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经双方对账,乙公司需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97万元,并应在30日内撤离留在场地的设备。 矛盾在设备处置环节激化。由于乙公司逾期未搬离设备,甲公司为腾空场地,将其留下的设备以127万元价格出售给第三方。这个举动成为后续纠纷的导火索。2025年9月,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未付租金、违约金、场地占用费等共计335万元。乙公司随即反诉,指控甲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处置其设备,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71万元,要求赔偿。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焦点集中在设备售卖价格的合理性上。甲公司主张其为减少损失而被迫处置设备,乙公司则认为价格过低,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这种对立局面若继续发展,不仅会导致诉讼周期延长,还可能引发鉴定程序,增加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法院采取了系统化的调解策略。承办法官杜碧丽在庭后多次与双方沟通,将法律原理与商业逻辑相结合,细致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潜在风险。关键在于,法官认识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真正的障碍是心理上的隔阂和对对方行为的不理解。 在最后一场线上调解中,法官采用了富有洞察力的劝导方式。她向甲公司代理人阐述了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指出两家同类型企业具有互补性,妥善解决纠纷反而可能为未来合作创造机会。同时,她向乙公司代理人分析了继续诉讼的成本——不仅需要进行设备价值鉴定,还要承担相应费用和时间成本,这对双方都是额外负担。 法官的话触及了双方的理性认知。经过耐心引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已收取的1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回;乙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127.5万元。协议达成后,款项在六天内顺利结清,这场可能旷日持久的纠纷就此消弭。 这一案例反映了当代司法工作的新理念。佛冈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选途径。相比判决的胜负分明,调解更能兼顾双方的实际利益,维护商业关系的可持续性。对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既能快速解决纠纷,又能为后续合作保留空间。
该案的成功调解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企业纠纷领域的创新实践。当法律条文遇上司法智慧,当刚性的裁判权遇上柔性的调解术,法治不仅能定分止争,更能成为企业发展的"减压阀"。佛冈法院此举不仅挽救了两家企业的合作可能,更以司法能动性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