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低价卖卡是谁主张谁举证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让大家都挺关注的案子,这事还得从2024年10月说起。当时市民李某和甲公司签了份合同,他花了18万买了150张特定的学习卡,本来打算拿去做市场推广卖出去赚钱。合同里说得很明白,李某卖这些卡的最低价格是多少。为了把这事做成,李某把自己的钱都投进去了,租场地装修还买了教材设备,就等着开张大干一场了。 结果没想到,他在卖的时候发现,网上好多平台上都有这种同款学习卡在卖,价格比他合同里定的低好多。这下可好了,他手里的货根本卖不动,生意一下子就黄了。李某觉得甲公司不地道,既然答应了合作就该守规矩,结果这行情一掉就成了这样,导致他签合同的目的都没法实现了。他气不过就跑到槐荫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让人家退18万的购卡款,再赔给他教材设备还有其他损失一共24万多块钱。 到了庭审那一天,双方主要就在网上低价卖卡的事扯皮。李某说自己是因为甲公司没管好市场价格才倒霉的,低价卖卡的肯定是甲公司自己干的或者指使别人干的;甲公司则辩解说这事跟他们没关系,要是真有人在网上卖低价的卡也是第三方侵权了,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呢,还拿出了报案回执这种初步证据来作证。 槐荫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仔细审理了一番后认为,这份《服务中心合作合同书》是大家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上也没违法乱纪的地方,合同肯定是有效的,双方都得老老实实履行义务。至于李某要解除合同并赔钱的想法能不能成,就得看他能不能证明低价卖卡这事是甲公司干的。可根据查出来的事实和证据来看,李某手里的材料只证明了网上有低价的现象存在,但有几个关键的点他都没说清楚:第一点就是没法证明这些低价是甲公司自己去卖的或者是让别人去卖的;第二点就是找不到证据说明那些网店的老板或者实际控制人和甲公司有啥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第三点就是也没法证实那些低价的卡是不是从甲公司正规渠道流出来的。 因为这几个核心证据拿不出来,法院认定李某没证据证明甲公司在这件网上低价卖卡的事情里有啥违约或者错处。所以他想解除合同退钱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法律依据也没事实依据,法院最后驳回了他所有的诉求。一审判决下来后李某不服气又上诉了,二审法院审查之后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清清楚楚地给咱们展示了打官司讲究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矩。它告诉大家做生意的时候不光得好好签合同把权利义务说清楚,还得有很强的证据意识。一旦发生纠纷想把自己的主张变成现实就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来支撑,光嘴上说没证据是很难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遇到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候大家都得赶紧动手固定证据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一起把健康的市场环境和自己的权益保护好。这对督促大家诚信守约、规范经营还有提升维权的能力都挺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