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口流动更为频繁、社会结构更加多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把共同体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基层建设和行业发展全过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成为创建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 原因:从全国层面看,命名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各地各部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此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要求落到实处。此次命名覆盖面广、类别多元,既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也涵盖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以及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和其他单位81个,体现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的导向。有效期设为5年,也有利于示范单位在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持续改进、动态提升,避免“一评定终身”,推动创建常态化、制度化。 影响:一是强化示范引领。示范区示范单位分布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有利于形成从宏观治理到微观服务的链条式经验供给,带动更多地区和单位对标提升。二是促进治理效能提升。把共同体意识融入公共服务、基层治理、教育引导、企业管理等具体场景,有助于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中增进认同、凝聚共识,推动社会稳定与发展质量同步提升。三是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深走实。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入选比例较高,表明创建工作更加注重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通过更广泛的互动增强共同体观念的现实支撑。 对策:下一步,创建工作要在“重命名”基础上更“重建设”。其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等工作联合推进,形成联动机制。其二,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示范经验从“点上出彩”转向“面上成势”,完善经验总结、评估反馈和推广应用机制,加快可复制做法落地。其三,坚持依法治理,把创建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基层依法办事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以制度化安排巩固创建成果。其四,坚持面向青少年和重点群体,发挥学校等阵地作用,注重以文化浸润、实践体验、社会参与等方式增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五,坚持促进发展,围绕共同富裕目标,把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与产业培育、就业增收、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结合起来,以高质量发展夯实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前景:从趋势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将更加注重融入式推进与数字化赋能,持续向城市社区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企业用工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领域深化。随着更多示范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一批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和工作范式将逐步形成,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坚实的基层支撑和社会基础。此次命名也发出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带动效应的明确信号。
从雪域高原到东海之滨,各地的民族团结实践正在织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当一个个示范点连成片、形成网络,展现的不只是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的探索与经验,也折射出中华文明的包容底色。站在新的历史方位,这些“石榴籽”般的基层创新将持续扩大带动效应,为民族事务治理提供可借鉴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