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阳七名小学生纠纷报警 民警耐心调解彰显法治教育成效

问题—— 12月19日晚,浙江丽水市松阳县象溪派出所接报案大厅出现一幕特殊场景:七名小学生结伴来到派出所,称要“报警”“评评理”。

孩子们因放学后在附近玩耍时的一件小事产生争执,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最终选择向警方求助,希望由“更权威、更公正”的力量给出结论。

对孩子而言,这是一次对社会规则的直觉性求证;对基层警务而言,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处置场景。

原因—— 表面看是“小摩擦”,背后有多重因素叠加。

其一,小学生正处于规则意识与情绪管理能力快速形成阶段,面对冲突更容易以情绪对抗替代理性沟通,陷入“谁也不服谁”的僵局。

其二,放学后同伴交往频繁、活动空间相对开放,矛盾容易在短时间内被放大;加之孩子表达能力有限,常把“委屈感”理解为“被欺负”,更倾向寻求第三方裁断。

其三,近年来法治宣传与警校联动的持续推进,使不少未成年人对公安机关职能有了更直观认识,“遇到不公平找警察”成为他们可理解、可执行的路径,这既体现信任,也反映出家庭和学校在日常冲突教育上的方法仍需更细致。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这次“求评理”并非简单的“童言无忌”,而是一堂关于规则、权利与责任的社会实践课。

值班人员以通俗语言引导孩子轮流陈述、学会倾听、说清事实、理解对方,最终促成和解,既让孩子体验到“讲道理能解决问题”,也让他们明白情绪化争吵无法带来公平。

对基层治理而言,矛盾纠纷往往从小处起、从细处发,若缺少及时引导,轻则同伴关系恶化,重则演化为校园冲突甚至家校矛盾。

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介入并开展柔性调解,有助于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后续家庭、学校与社会资源的重复投入。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微处置”能够在孩子心中建立对公共秩序的正向认知,形成对法治的初步信赖。

对策—— 未成年人矛盾的化解,关键不在“判输赢”,而在“教方法”。

基层派出所在处置此类警情时,可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强化教育引导与行为纠偏: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帮助孩子区分“感受”与“事实”,把情绪表达转化为可讨论的问题;二是以规则为纽带,明确边界与后果,让孩子理解遵守约定与尊重他人同样重要;三是以沟通为工具,培养轮流表达、倾听复述、互相道歉与和解的基本技巧。

与此同时,学校应把冲突管理纳入德育与法治教育的日常内容,通过情景演练、班会讨论等方式让孩子学会“先沟通、再求助、守底线”;家庭也应提供稳定的情绪支持与示范,避免简单的“替孩子出头”或“压着孩子认错”,引导其学会承担与共情。

公安机关可继续深化警校联动机制,针对低龄群体开展更具互动性的普法和安全教育,让“遇事找法、解决靠理”真正落地。

前景—— 从“七名小学生走进派出所”这一小切口,可以看到基层社会治理正在向更早、更细、更柔的方向延伸。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社区与学校协同更加紧密,类似矛盾更有望在校园、社区层面实现前端疏导,派出所则在兜底保障与示范引领中发挥更大作用。

可以预期,未来基层警务将更加注重“处置”与“教育”并重,把一次调解转化为一次可复制的普法实践,把短暂的平息转化为长期的行为改善。

这个发生在派出所里的温暖故事,本质上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微观缩影。

它提醒我们,法治教育不仅存在于课堂和教材中,更存在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次互动中。

当一名民警认真对待七名小学生的"报警"时,他不仅在调解一场儿童纠纷,更是在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精神、传递法治理念。

这样的点滴积累,最终会汇聚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征途中,正是这些看似平凡的故事,让法治的种子在每一颗年轻的心灵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