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强化虚拟货币监管 明确禁止有关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活动日益频繁,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威胁群众财产安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虽然采用加密技术,但本质上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对应的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擅自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业务的禁止范围。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和定价服务、代币融资等活动一律禁止。同时,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堵住了跨境交易漏洞。 在稳定币监管上,通知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功能,对金融秩序构成威胁。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近年出现的新型金融创新形式。通知明确禁止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但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为合规创新留出了空间。 为确保通知落实,八部门建立了健全工作机制。央行会同相关部门与中央网信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加强协调,统筹指导各地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各省级政府统筹负责本地区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 虚拟货币交易伴随高风险、高波动,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通过明确禁止相关业务,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资金大规模流失,同时维护国家金融主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既是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群众财产、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只有把红线划得更清、把协同机制织得更密、把属地责任压得更实,才能让投机和违法失去生存土壤,让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